

一、概述
统一标准作为标准的标准,其条文变动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对新版《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18(后面简称新版统一标准),大家记忆犹新的是其改变了前一版的作用分项系数,引起工程界诸多的蝴蝶效应,至今仍余波未了。而相比作用分项系数的变化,新版统一标准新增了有关既有建筑可靠性评定的内容就不那么引人注目了。小编学习了新版统一标准的该部分内容,谈一谈一些学习体会和疑问。
二、既有建筑可靠性评定的主要内容
与《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后面简称工程统一标准)一样,新版统一标准附录A“既有建筑可靠性评定”分为一般规定、承载能力评定、适用性评定、耐久性评定和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等五个小节。
“一般规定”主要对可靠性评定的情况和内容进行了规定,与工程统一标准相比,其主要的变化是将“安全性评定”改为了“承载能力评定”,由于房屋安全包括正常使用作用下的安全和地震作用等偶然作用下的安全两部分内容,工程统一标准中“安全性评定”仅指正常使用作用下的安全性评定事实上并不准确,新版统一标准将其改为“承载能力评定”更加准确,不容易引起歧义。
“承载能力评定”主要规定了结构体系和构件布置、构件的连接和构造、作用与作用效应的分析、构件与连接的承载力等评定分项的评定内容和方法,与工程统一标准相比,其主要的变化是在依据结构的良好状态评定结构构件的承载力时,加入了更多的限制性条件,主要包括:1).结构体系符合大震不倒的设防规定。2).结构不存在爆炸和碰撞等偶然作用的影响。这使得结构良好状态与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联系起来,大大减少了误判的可能性。
“适用性评定”主要规定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限值和评定方法,“耐久性评定”主要规定了耐久性极限状态的标志和评定方法,相比工程统一标准,变化不大。
“抵抗偶然作用能力的评定”规定了偶然作用包括可能遭受的罕遇地震、洪水、爆炸、非正常撞击、火灾等,并针对各种偶然作用提出了相应的评定内容和方法。相比工程统一标准的规定更加详细。
三、一点疑问
相比工程统一标准,新版统一标准有关既有建筑可靠性评定的内容更加全面,表述更加准确。但小编有个疑问,那就是纵观新版统一标准有关既有建筑的整个章节,仅在A.2.6条、A.5.1条、A.5.2条和A.5.3条对既有建筑的抗震问题有所涉及,各条文的相关内容如下:
从以上条文内容可以看出,新版统一标准对房屋结构抗震设防的三目标“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仅对罕遇地震的评定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规定,而对“小震不坏、中震可修”等其他两个设防目标没有任何的讲法,这不由得让人生疑,是不是新版统一标准的编制者拟将既有建筑的抗震问题导向仅对“大震不倒”进行评定,继而改变现有的既有建筑抗震鉴定评价体系和方法,又或者是规范编制者出于种种考虑,故意回避了这个问题?小编不得而知,但无论如何,新版统一标准未对这个问题进行明确的说明,不得不说是一点小遗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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