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4月14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建筑方案设计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规范加装电梯的建筑方案设计。该通知要求:拟加装电梯的房屋建筑应处于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
“WHAT?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是什么鬼?” 能不能好好说话,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和房屋结构安全有什么关系,如果是一个意思,为什么不说“房屋结构是安全的”?为什么要搞出一个新名词“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这里面一定有什么难言之隐!
我们来仔细品味一下《通知》的具体要求:
该要求中有关建筑结构的内容一共有两句话,第一句话是针对加装电梯的房屋建筑本身的,第二句话是针对新建电梯的。我们来看有关拟加装电梯的房屋建筑的这句话:“拟加装电梯的房屋建筑应处于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建筑本身无严重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能够满足房屋正常安全使用要求。”
小编理解,这句话实际上表达了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所谓的“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是指建筑本身无严重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第二层意思,只要建筑本身无严重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就能够满足房屋正常安全使用要求。不知道理解的对不对,认为不对的可以拍砖啊。
那么,这样的推论究竟合不合理呢?
通常在建筑结构领域,我们所指的“稳定”一般指沉降和损伤稳定,那么由“建筑本身无严重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是不是可以推出房屋处于稳定的状态呢?显然是得不出这个结论的。无严重的不均匀沉降与沉降稳定是不同的两个概念!那么由“建筑本身无严重的不均匀沉降、倾斜和结构性损伤等情况”是不是可以得出“房屋正常安全使用要求”的结论呢?小编在前一段时间的文章“结构状态良好不等于结构安全”中已经做了详细的阐述,这里就不展开讨论了,但显然也是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的。
那为什么有关部门的《通知》里会有这么明显的逻辑漏洞,且为了掩饰其中的逻辑漏洞,又发明出一个新名词“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呢?有关方面究竟在担心什么呢?
小编分析,可能与政府鼓励加装电梯这项民生工程的推进有一定的关系,众所周知,上海市为了推进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出台了多项鼓励政策,比如适当降低加装电梯的启动门槛,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从原先的90%放宽到三分之二、政府资金补助的最高限额从原先的24万提高到28万等,同时大量简化了加装电梯的建设手续,虽然有关政府法规和规范规程都要求老旧住房在改造前均需进行检测鉴定,但上海市对此并无强制性要求,一般送审材料均要求提交一份含完损调查和倾斜测量内容的专项检测报告,有的甚至只需要提交一份设计查勘报告即可。如果《通知》要求加装电梯前,房屋结构必须处于安全状态,则这样的专项的检测报告或设计查勘报告就行不通了,而如果要对房屋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测鉴定,则鉴定费用会有较大的增加,给业主带来较大的负担,这恐怕才是有关方面搞出“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的真正原因吧。
那么这样的处理究竟有没有道理呢?我们首先来看看其他省市出台的加梯政策中有关房屋检测的要求。
浙江省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
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导则↑
天津市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设计导则↑
武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设计导则↑
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
可以看到,目前大部分出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政策的兄弟省市对既有住宅在加装电梯前都有检测鉴定的要求,硬核的如天津、武汉、青岛、南京等城市均要求进行安全性检测鉴定,稍微放松一点的浙江省则比较坦诚,在其设计导则的条文说明中指出,浙江省九十年代之前的房屋基本均未考虑抗震,因此建议新建电梯与原结构脱开,如必须连接,就要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性能鉴定。比较其天津、南京等城市的硬核和浙江省的坦诚,上海市无论在《通知》中还是在《设计导则》中都显得羞羞答答,半遮半掩,让人觉得云里雾里。
最后,小编还是建议有关部门,与其讲“正常稳定的使用状态”这种不知所云的话,不如学习兄弟省市的做法,要么硬核一点,要么坦诚一点,讲人话,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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